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9-09-01 16:42:09
2018年1月至7月,房爱民利用担任鱼山镇经管站会计、副站长的职务便利,分3次将其保管的鱼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共计110万元,其中101.1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9年6月,鱼山镇党委取消了房爱民预备党员资格,2019年8月,东阿县监委给予房爱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