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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8-19 10:19:22
近期,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的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高集镇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直排生产污水,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高集镇张集管区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面粉过程中,将洗小麦的水未做任何处理排放到沟中,属于污水乱排乱放。高集镇环保部门虽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一直未处理到位,直至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后,高集镇政府才督导对该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高集镇张集管区书记李刚作为管区环境监管网格员,在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排污问题发生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导不到位、不及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高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高集镇人大主席王树一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对该问题监督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天龙水泵厂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天龙水泵厂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直至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后,该问题才得到彻底处理。
东阿县经济开发区环保办主任陈巨涛作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对上述环境污染问题监督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宋延利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刘集镇北耿村耿相雨养殖场噪声和环境污染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群众先后10次向市长热线举报反映耿相雨养殖场存在噪声和环境污染问题,其中9次转交刘集镇处理该问题,但一直未处理到位。直至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后,该问题才得到彻底处理。
刘集镇安监办副主任查茂盛作为处理该问题的直接承办人,未正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负有直接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刘集镇副镇长李健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对该问题查处不力,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新城街道办事处沈庄村肉食加工作坊和家乐餐具配送中心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群众先后2次向市长热线举报反映沈庄村肉食加工作坊违规生产造成空气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一直未处理到位。家乐餐具配送中心属于“小散乱污”企业,但该问题一直未进行整改。直至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后,上述两个问题才得到彻底整改。
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大王管区书记史立磊作为管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上不作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科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对上述两个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建中建材厂、刘集镇北耿村耿相雨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东阿县环保局收到东阿县经济开发区建中建材厂和刘集镇北耿村耿相雨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的市长热线转办工单后,一直未处理到位。直至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后,上述两个问题才得到彻底整改。
东阿县环保局污染事故处理中心主任张铁军作为上述两个问题的直接承办人,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到位、后期监管未跟进的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东阿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张培功作为分管环保信访的领导,在上述市长热线转办工单处置过程中存在督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并且协调全县环保污染信访工作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切实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将环保意识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东阿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严肃问责,为建设美丽生态新东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