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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阿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8-19 09:45:41

为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现将近期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牛角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召民利用职权违规收受该院职工和下属管理对象礼金问题

2017年1月,牛角店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召民借女儿生孩子之机收受牛角店中心卫生院职工及下属卫生室医生礼金共计9000元。张召民于2017年3月、4月分两次将礼金退还,牛角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阿县纪委对分管联系牛角店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陈春香(东阿县卫计局主任科员)进行诫勉谈话。

    铜城街道办事处大秦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秦元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1年至2012年,秦元广违规为该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63000元。铜城街道党委秦元广上述违纪行为与其扣留群众小麦直补款抵顶水费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秦元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三、牛角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殷一东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殷一东利用负责牛角店镇派出所财务工作之机,牛角店镇派出所违规报销个人电话2640元。殷一东于2016年11月18日退还牛角店镇财政所2640元,牛角店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警告处分。

四、新城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徐庆泉将部分财政资金存放帐外,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徐庆泉在担任新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期间,将县财政局拨付到新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10笔财政资金共计23.3万元列入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进行核算,视为“小金库”,造成单位财务账目管理混乱。东阿县纪委给予徐庆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铁的纪律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