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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东阿县纪委发布时间:2018-03-08 09:43: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陈集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理事会主任刁志岭违规购置公车、“公车私挂”、违规处置公车的问题
刁志岭在任陈集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理事会主任期间,2013年,违规购置一辆公车,并登记在个人名下;2017年,违规将该公车处置。中共东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将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刁志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高集供销社党支部书记李兆军“公车私挂”、违规处置公车的问题
李兆军在任高集供销社党支部书记期间,2009年,将购置的公车违规登记在个人名下;2017年,违规将该公车处置。中共东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将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李兆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公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单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东阿县纪委监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东阿县纪委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