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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自毁前程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2-17 10:16:23

“我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悔恨不已,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爱护!”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原所长王某某在悔过书上写道。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王某某最终为自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买了单,受到纪法惩处。

1999年7月,王某某大学毕业,当年便考入莘县公安局工作。他自小在农村长大,一直勤奋好学、刻苦努力,大学在校期间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刚刚参加工作,王某某心里怀揣着的是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工作的一腔热血,他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因为工作优秀,他多次立功受奖,不仅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也成为了家人和朋友眼中的骄傲。2010年12月,王某某走上了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所长的岗位。面对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他没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反而是飘飘然起来。他逐渐放松对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党性观念一点点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一步步弱化,拒腐防变的能力越来越弱。

身边求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王某某的心态开始失衡,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变现谋利的念头在他心中萌生。私心一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就会逐渐崩溃。2011年3月,河店镇派出所辖区内有两户村民因矛盾发生冲突,派出所接警后进行调查。在调解期间,其中一方通过朋友在镇派出所找到王某某,希望得到照顾,并递上了2000元现金。这一次,王某某没有像以往那样严词拒绝,在推让了几下之后,他收下了这笔钱。在接下来的调查中,王某某如约向对方提供了帮助。

尝到了第一次权力变现带来的甜头,王某某没有感到高兴,反而是惴惴不安,他担心自己的事情被人发现。然而过了几个月,眼见事情没有败露,王某某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侥幸心理作祟,他的胆子逐渐变大。

2011年8月,辖区内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事件。2012年1月,王某某带领民警将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甲某抓获。几天后,甲某的父亲找到王某某,请求尽快将甲某释放,并递给王某某现金5000元。王某某欣然接受,随后为甲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12年11月,王某某又再次收钱办事,为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一而再,再而三。不断膨胀的私欲,也让王某某忘记了党组织对他的多年培养,忘记了党的纪律要求,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本心,办事收钱变得“理所应当”。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甲某某、任某某等13人贿赂共计11.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谋取利益。

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坚守,更是一条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在面对诱惑、“围猎”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原则,在行动上把握分寸,在生活上把握小节,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王某某私心作祟、贪欲膨胀,加之自身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违规收受财物,以权谋私,最终画地为“牢”、作茧自缚。2018年12月,莘县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王某某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2月,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