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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事”为何挨了处分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10-14 14:19:59

“自己没贪没占,为大家办‘好事’却挨了处分,教训深刻……”东阿县原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的一番话,引人深思。

这要从东阿县委巡察期间的一次对话说起。

2017年11月,东阿县委巡察组对县住建局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对建设工程监察大队日常经费账目进行检查时,2015年底一笔金额不大的支出引起了巡察人员注意。

“这是什么费用呢?”巡察人员问道。

“这是我们2015年元旦期间的值班费,我们值班向来都有值班费的。”一名建设工程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随口回答。

一问一答,却点出了问题,该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浮出水面。调查发现,两年之内,这个大队除了发放值班费,竟然还有考勤费、职务补贴、岗位补贴、水电补贴等令人瞠目结舌的津贴补贴名目,金额合计15.92万元。

这么多名目的津贴补贴是如何产生的?随着调查的深入,线索指向了时任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

1995年11月,张某某调至该大队工作,从此一干就是22年。从最初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到副队长,再到主持大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他对这份工作感受颇深:没有周末、节假日,有时甚至需要24小时值班。

2012年6月,刚刚走上党支部书记岗位、主持大队工作的张某某萌生了给大家发点“辛苦费”的想法。但之后,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张某某暂时打消了这个念头。

2014年元旦,了解到有的工作人员抱怨经常加班却没有补助的情况,张某某给大家发点补贴的想法又冒了出来。他召集班子成员开了个碰头会,拍板决定用办公经费给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

有了集体研究这道“护身符”,有了为干部职工办“好事”这个“正当”理由,张某某又陆续发放了考勤费、职务补贴、岗位补贴、水电补贴等津贴补贴。

张某某看似关心爱护职工,实则触碰了纪律底线,折射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他自设各种名目、自定范围标准,违规滥发津补贴,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东阿县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