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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2-11 17:24:25
“纪律面前我行我素、自以为是,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没有好好珍惜各级对自己的培养、教育、帮助,悔之晚矣!”翻开东阿县交警大队某中队原中队长董某某的忏悔录,悔恨之情跃然纸上,让人唏嘘、发人深省。
2017年1月6日起,一则《关于被东阿交警敲诈收黑钱的举报》在网上流传。随后,某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经媒体广泛转载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信中称:一名大货车司机因酒驾在山东东阿县境内被交警拦停,交警随后收取5000元现金,归还证件放行。市公安局纪委、东阿县纪委先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董某某违纪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2017年1月3日上午,董某某所在中队执勤人员在东阿县东环路拦停一辆半挂货车,经董某某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显示血液酒精浓度4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董某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刘某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后经托人说情,身为中队长的董某某并未按照规定继续对刘某某进行处罚,而是以“押金”为名私自收取刘某某5000元现金后,将驾驶证和行驶证归还刘某某并放行。董某某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然而,一封网络举报信将其索贿行为曝光于天下。
调查中发现,董某某把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利用职权多次收取他人钱物。2016年9月至12月,董某某在执勤中先后发现三名货车司机酒后驾车,他都是以“押金”为名,私下分别向三名司机索要现金共计6000元。随后,董某某未按照规定对三人作出任何处罚,就予以放行。6000元现金被董某某用于个人支出。
董某某18岁入伍,33岁转业,15年的军队生活培养了他正直豪爽的性格。2007年,董某某到交警部门工作后,踌躇满志,干劲十足,为维护交通秩序流汗出力。两年的时间,董某某就升任中队长职务。东阿地处国道、省道交汇处,客、货运车辆流量大,交警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董某某在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之后,心态、思想悄然发生了变化。面对查处对象“多通融、多照顾”的“甜言蜜语”,面对违章司机“送钱送物”的一次次请托,董某某陶醉其中,逐渐放松对自身的要求,纪律规矩意识抛之脑后,在违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面对他人奉上的不义之财,董某某也曾恐惧过,在党纪国法的威严震慑面前,他也不是没有胆怯过、畏惧过,但是一时的“相安无事”让心存侥幸的他贪念更甚,敛财的胆子也日益增大。
党员干部一旦贪念萌生,私欲膨胀,就会不守规矩乱作为,触碰纪律红线甚至底线失守就成为必然。一桩桩违纪事实面前,董某某难逃处分: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1.1万元违纪款被收缴。